改写后的标题为: 2025年起广东民办培训机构设置将遵循全新标准
《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将于2025年正式实施
【目的依据】为响应国家相关政策,包括《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本省特制定《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该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旨在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和办学行为,确保教育质量。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民办培训机构。这些机构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面向社会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本标准明确了民办培训机构包括文化教育课程补习辅导机构和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两大类,并对面向中小学生和其他人员的培训机构做了区分。同时,针对中小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类培训的机构,将另行制定设置标准。
【设立总要求】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需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包括合法的举办者、章程、决策机构、开办资金、培训场所、专职负责人、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培训计划、财务会计制度等。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还需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举办者要求】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法人或自然人需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同时,对于举办或实际控制多所培训机构的个人或实体,还需具备相应的资金、人员、组织机构等条件。
【党建工作】设立民办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办学方向正确。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机构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不足三人的应明确组建工作思路和计划。
【机构名称】民办培训机构的名称应依法申报,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章程】民办培训机构需制定章程并向社会公示,章程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办学出资】民办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开办资金和注册资本需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培训场所和互联网平台】民办培训机构应具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包括办公场所、教学培训场所等。同时,利用互联网实施培训活动的机构需符合国家互联网管理、网络安全等相关规定。
【设施设备】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层次、类别等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
【理事会或董事会】民办培训机构应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行政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等组成。
【监督机制】民办培训机构应设立监事会或监事,监督机构成员不得与决策机构成员兼任。
【行政负责人】民办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需满足国籍、政治权利、品行、教育经历、学历等条件。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行政负责人担任。
【管理团队】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计划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教学、教研人员队伍】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资质,培训机构不得聘任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
【培训内容】培训机构应具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大纲和材料。
【管理制度】培训机构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行政管理、教学管理、人员管理等。
【安全标准】培训机构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
【分支机构标准】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在地级以上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的设置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制定。
【地方标准】本标准为基本标准,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制定本地实施标准。
【实施日期】本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解释权】本标准的解释权归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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